法律问答

我与骆光兴代理骆华征的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租赁权的合同,合同经过商铺所有方的盖章,并履行。合同中有一条附加条款“如果商铺转让30个月内发生受让方无法继续租赁该商铺的情况,转让方补偿5万元给受让方”。目前因市场行业调整,受让方没有继续租赁到该商铺,准备起诉。据了解,该商铺实际上是代理人的,只是用了被代理人的名字,市场目前没有被代理人骆华征的代理授权书,属于假冒代理。请问:是否可以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市场都列为被告。

2019-08-14 16:2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
    1、甲方将 县 街 号商住楼(整楼)产权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2、乙方承组后需报经物业公司批准后自行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现有结构,装修发生的责任事故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支付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及各种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和支付(含水电费和物管卫生费等)。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门窗及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修复。
    5、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后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
    6、转让费为 元包干。包括从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
    7、转让期限:从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
    8、乙方承租后只能自己经营,不得转让其他人经营。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因契约条款未明确部份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约定好租赁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 继续承租房屋可以变更原先的租赁合同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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