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将48平方的泥墙老房子卖给了非同村的亲戚老人住,前二年二老相继去世,我想收回房子,但他们女儿不肯,土地证没有过户,还在我的名下,请问;协议有效吗,能否退回房款,收回房子?

2019-08-14 19:0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财产的话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平分,这是一般而言。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子女如果先于老人死去的话,可由子女的孩子代位继承
  •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那么,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分以下六步骤进行:
    一、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二、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三、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 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四、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六、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 一、土地过户: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房产过户: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缴纳相关税费,凭查档单、缴费凭证办理。税费:
    1.契税:90-144平米
    1.5%;90平米以下1%,赠与征收全额3%。
    2.营业税
    5.5% (满2年免交)
    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4.交易手续费 6元/m?
    5.转移登记费 80元/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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