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17个月,男方经常家暴,没报警,他家暴时候,他父母几乎在场,算证人吗?打得我抽搐了,然后打120去医院拍片,医生说没事。这个能作为家暴证据吗?还有左手被他扭伤拍的片,算证据吗?很多次家暴后,我有写日记记下来,算证据吗?有掐了我的脖子留下不是很严重淤痕的照片,算证据吗?如果他签了家暴保证书,可以作为家暴证据吗?可以判离婚吗?我要怎么做才能离婚,并且得到抚养权?还有我身份证过期了,能办理离婚吗?房子名字是他爸的,每月房贷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我需要还吗?像我这样的情况,分居两年离婚对我有利吗?

离婚
2019-08-15 08:0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家暴可以报警。“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 被家暴受伤后最好去医院检查,医院的检查证明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在这在遭遇家暴时要报警,也是家暴的证据,家暴保证书要基于双方自愿,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书写,内容合法的,可以在保证书中明确对方的家庭暴力行为,列明财产清单,满足以上条件的家暴保证书都是有效的。
      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婚姻法的规定较为严格。
    必须要达到一定的伤害程度以及后果才能算是家庭暴力,或者必须得达到一定的频率次数。通常来讲偶尔的打骂和轻微的殴打行为,不会被法院裁定为家庭暴力。判决过程对暴力后的伤势情况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是很轻微的伤害,一般法官会结合其它事情进行认定。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1条指出: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可见,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