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 民间故意伤害的私了效力。我一个亲戚故意伤害致别人轻伤,(没有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只有医院的诊断报告)后来经派出所协调,签订私了协议,但是当时由于受害人不在场,被害方指纹由其朋友代按,派出所未尽到监督审核职责。现在双方又发生了矛盾,受害人拒绝承认私了协议, 那么请问这份私了协议有效吗?如果受害方提起刑事诉讼,法院会如何审理比案?

刑事辩护
2018-08-21 07:2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
    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141条规定,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是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重要原则。
  • 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话,作为家属,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来帮助嫌疑人:
    1、在被逮捕之前可以考虑找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最基本的案情,(一般来说家属知道的案情并非就是真实的案情,而现实中却相差很远)律师要知道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的交代事实是怎么样的,这种情况下,唯有律师进看守所问嫌疑人才最清楚;
    2、律师了解了基本的案情之后,会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基本的罪名、是轻伤还是重伤,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
    3、律师可以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受害人处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劝说其原谅嫌疑人,出具谅解书。
    4、律师凭谅解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及时在逮捕之前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直接递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作出不逮捕的决定。
    5、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争取免于起诉!
    6、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法院,律师可以做无罪、罪轻、或者缓刑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这样的成功率还是很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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