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商铺出租给了乙方,乙方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又租给丙方,合同约定乙方出租需经甲方同意后,合同对丙方继续有效。这种情况我能收回商铺吗?

2019-08-15 09: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租人拥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强行规定,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被迫情况,而且双方都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合同。即使是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买社保,没有休息等等的,也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