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购买房子,还在按揭还贷中,但婚后另一方没有供过,离婚后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8-15 17:0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人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
    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婚后债务一般平均承担。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一,婚前单方买房后的产权归属问题
    由于房子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不管是按照双方协议还是走司法程序,房子产权基本上归婚前买房的一方,参与还贷的一方不会获得产权。《婚姻法解释
    (三)》也明确指出,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房子归属产权登记一方。
    第二,另一方离婚后能否参与房产分割问题
    按照上面的司法解释,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可以参与房产分割,分割的部分包括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房子在婚后增值部分。比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3年共支出15万,房子在3年中增值了100万。理论上参与还贷方离婚后将获得“
    7.5万+50万”的补偿,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了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无法做到对半分割。比如男方婚前买房,最后女方获得的补偿有可能超过
    57.5万元。
    特殊情况,如果房子在离婚时出现贬值,考虑到子女和女方权益,一般女方至少会获得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这么做还有另一个考虑:在限购城市,如果男方婚前买房,女方结婚后可能会丧失最佳购房时机。
    第三,离婚后是否需要继续参与还贷问题
    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房子的债务将由获得产权的一方独立承担。获得产权的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另一方不需要继续参与还贷。
  • 你好,房子共同财产,在产权未办下来的情况下,法官不能对此房的权属作出判决,只能判决由谁暂时居住和使用。如果你现在诉讼离婚,更大的可能性是法官不作处理,而是待房产证办下来后你们再起诉分割。
    从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说,房子判给你居住使用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房子毕竟是你学校的福利房。但也有可能照顾女方判决给女方居住使用。建议找出婚前交订金的证据。 你所说的房子判给一方的对另一方的补偿,一般是双方协商,通常不会到评估那一步。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虽然法律上简单,但涉及具体的司法实践,非一两句话能述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