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再婚家庭,已有证在一起10年,因感情不和与经济纠纷要离婚,男方已经多次离家出走分居。当初女方有一男孩男方有一女孩。女方与男方孩子相差7岁,现男方孩子已经成家,女方孩子已工作。10年内因女方拆迁因得3套房子但户口是女方父母的,再次男方与女方卖掉一套房子的钱买了一间为34平的汽车车库。但产权证为女方父母所有。现已住的房子当初男方拿出5万元装修但实际装修为20万左右。现在由男方介绍女方子女去他朋友那借给对方9万元,那9万元是女方父母给孙子的买车的钱,但借条上写的是男方自己名字。请我离婚怎么判

经济犯罪
2019-08-15 18:0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房产是你父母登记结婚之后购买的,虽然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有权要求分割,一般为均分; 第
    二、鉴于你及你妹妹尚未独立生活,可要求你父亲承担一部分的抚养费,直至你们独立生活; 第
    三、如无法协议离婚的,你母亲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 离婚的后的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这儿子应当赡养他的母亲。
  • 房子拆迁多一个户口不会多一套房。按拆迁面积补偿,和户口无关。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只与房屋建筑面积有关。但临时安置费、奖励、补助、搬迁补助费等,与几个房产证有关,也与几个户口本无关。
      
    2、如属集体土地拆迁改造,国家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 离婚后,夫妻双方就会对财产进行分割,以下两种情况是不予分割的:①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②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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