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必须经过当地民政部门的登记,当事人凭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落实手续即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