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家人在监狱服刑,前段时间受伤导致右手手掌现在带有残疾。去探望的时候向里面的狱警反映无果。并且他患有严重的头痛。吃药现在会整个人都发抖,在监狱里反映了没用。请问我们还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保外就医吗?

刑事辩护
2019-08-15 23:36: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保外就医的具体程序为: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
    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 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才能减刑,与保外就医并无直接的联系。保外就医的条件: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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