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张借条是2015年7月5日写的,约定还款日期是2015年9月5日,现在提起诉讼是否过期?期间没有任何补充协议或约定

2019-08-16 06:1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借条写清楚借款人、贷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等基本事项即具备借条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借条清楚、有效只是基本的要求。规范的借条能更有效的保护出借人的利益。规范的书写借条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用途应合法不得是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期限;
    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5、如对方信用或还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人。
    6、如果双方需约定事项较多,可在书写借条同时,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 借款实质也是个合同行为,《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非常重要,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债权时起算;权利人主张债权时给予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一直拖欠不还,出借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由于法院受理案件不作实质性审查,而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经法院开庭审理才能查明。同时,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权利,即胜诉权丧失,但起诉的权利即诉权并没有丧失。实践中,胜诉权丧失,已经没有起诉的必要。   借条是一种合同关系,在借款人收到款项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款必须在还款期内及时收回。因为借条是有诉讼时效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权利人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是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计算为两年。
  • 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是债权人主张约定11年年底还清债务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且债权人这样主张的,若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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