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搞过多次外遇,对家庭、对孩子都不负责任,孩子现在大了,没有归属问题,房子是我父母赠与的,房本的名字是我,财产不多,有辆车,原始价值15万,密云有个大棚,名字是他的,请问如果我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我能得到补偿吗?他搞外遇,我有短信和网上聊天记录,还有他们电话往来的记录。

离婚
2019-08-16 07:00: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由致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可判决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按照致害程度赔偿。
  •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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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