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先受聘于机关事业单位,有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当初刚毕业不懂,正常单位应该给交养老保险的,但是我自己一直都有交。今年考上公务员,以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算工龄么?如果不算,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6 07:0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群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但是很多参保者,对于社保中个人需要交费多少并清楚,下面来为大家介绍。
    个人保险交多少钱。

    据了解,社保是由五大险种组成的,分别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而当社保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社保缴费额度将同步变化。在五险中,除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外,其他三险参保个人都需缴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用人单位承担8%;
    2、养老保险:个人为8%,用人单位承担12%;
    3、失业保险:个人为1%,用人单位承担2%;
    因此,个人保险缴费比例总和在11%按这一比例计算,如果参保者的工资为每月6000元,那么个人保险一共需要缴纳660元。
    不过,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所以社保的缴费基数是由一定的差异的,具体情况最好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 劳动关系建立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的,用人单位以补签劳动合同之日作为工龄计算之日,是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1,这个和你每月的工资和当地上一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资都有关系。  2,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可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
    (2)例: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400,最高为4000,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最低为2400*
    0.2=480元,最高为4000*
    0.2=800元。
    (3)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额: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基金。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
    (4)自由职业者执行10%的缴费比例,月缴费额为4000*
    0.1=400元;失业人员可凭有效的失业证件执行
    6.5%的缴费比例,月缴费额为4000*
    0.065=26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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