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弟弟的朋友打到了人,然后经过警察要求他陪1万块钱,他也同意了,可是警察要他去派出所录一下口供,他就不想去,就打电话给我弟弟们一群人,说他被人给打了,于是我弟弟们就赶到了现场,看见了警察的确在场,他们就上演了一出戏,就把打人者弄跑了,可是弟弟们就被警察抓了,他们也没有打警察,就是说话大声了一点,到现在弟弟已经被抓一个多月了,也不知道在算什么罪。求求指导一下,谢谢您。

暴力伤害
2018-08-21 09:0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受伤赔偿标准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你好,根据具体情形,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也可能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标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n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