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的,我在2005年买的房子,买卖房屋时只有老房基本有法律保障吗!

2019-08-16 08:4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准许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有这样,买卖房屋协议经过依法登记,买房人才取得所买房屋的产权。只有买卖双方的协议书,不经过买卖房屋登记,就没有所买的房屋产权,在物权上是不生效的。
    另外,如果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因为买房人无权使用该集体宅基地,买卖房屋关系不生效,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也不生效。
  •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农村离婚财产纠纷较大,历史、成因、来源等各种因素纠纷较多,可以参考以下大致分类处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离婚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如何分割?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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