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兄弟非法拘禁并欧打人的,法院是怎样判的

刑事辩护
2019-08-16 09:30: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因此如果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决后,符合减刑的先关条件的,可以进行减刑处理,但是减刑星期应当满足上述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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