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同居4年有个3女儿争夺抚养权2011年认识2012年生我女儿我们那边人都外出打工在一起的4年基本每年我都要到娘家过半年2015年6月17号一次吵架我把他手腕砍了缝了10针当时是他拿给我的刀他让我砍的砍了我去叫的人来给他去看的第二天就又和好过一段时间又吵架也就是8月12号他赶我走我走了在我父母家生活快到中秋节我给他打电话让他接我过了中秋节他来接我说的话根本就不是想借我的是来要东西的我没走我当时在他家走我是要带着孩子的被他家人抢去的后来他家人一声不响的吧孩子带A去了在父母这过快100天的时候我太想孩子了我去找他一见面就把我打了后来经过他同意我带孩子在旅舍我都睡下了他又带他表哥一家把我打了我决定吧孩子要来这种情况我能要来吗

2019-08-16 09:5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享有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未婚同居生子,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均有抚养、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孩子的抚养费的多少,根据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由双方商定。一个孩子的,一般占收入的20-30%,二个孩子的,不超过50%。
      
    4、如果双方无法商定,只能到法院打官司,由法官根据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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