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朋友的孩子不想要了,二胎女孩,我和我老公想收养,这种自愿送养领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收养
2019-08-16 10:3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 领养的孩子能够上户口,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收养法要求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收养的。领养孩子,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尤其是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而非法领养的孩子。孩子非法领养了,但当地的计生部门就会找到你,并限时让你改正,拒不改正的,计生部门就会将在法领养行为视作生育,因而会对你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可以去p/和律师请教,具体怎么更好的去申请以及注意事项。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非法收养行为人如果在计生部门的限期下不予改正的,可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处理。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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