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我在成都买的社保,2001年因工作关系转到九寨沟购买,我现在在成都上班,但是社保关系在九寨沟,现在离职了,怎样办理失业金领取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6 13:1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南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可就近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市经办机构仅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无锡市人社局也对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市民可就近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部下发通知,简化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即日起,南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可就近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市经办机构仅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另外,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业务时,用人单位填写的《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改为《终止、解除合同备案申报花名册》,在2013年6月30日前原申请表可以继续使用。
      无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1320元/月  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无锡市人社局对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决定从今年6月起失业保险金上限由原1140元/月提高到1320元/月,调整对象为今年6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据了解,今年4月无锡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提高到689元/月,这次又提高了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使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本次上限标准调整的对象为按原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1140元/月发放的失业人员,对这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重新计算,计算后标准不足1320元/月的按实际计算标准发放,高于1320元/月的按1320元/月发放。
      据统计,本次调整,无锡市区共涉及到6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3870人,占失业保险金在领人数的12%,人均提高141元/月。调整从今年6月起执行,涉及调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从9月份起将按新标准发放,6月、7月、8月在领人员的调整补发金额也将随9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 一、办理材料:  《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入职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失业证用》。
    二、办理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必须本人持身份证等以上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三、参照《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受到限购令的影响,现在买房子必须有社保。
    社保的重要作用:
    1、可当身份证使用
    社保卡可当身份证使用,这是其身份凭证功能。身份凭证主要是指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2、可当银行卡使用
    目前的社保卡是一卡两个账户,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相当于一卡两用,既是一张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金融等服务,使用更加方便。
    由于采用了芯片技术,新社保卡的安全性也更强。只是,只限在境内使用,目前暂不支持贷记功能,但是省内跨行取现免费。
    3、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
    首先要声明的是,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
    社保卡最先启用的是医保功能,因此很多人误认为社保卡就是医保卡。其实,医疗保险仅仅是社保卡所承载的众多功能中的一项,以后跟人社业务有关的事项都能通过社保卡办理。
    4、可缴纳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后,人社部门积极推动其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业务环节的应用,逐步将涉及个人缴费、支付的各项业务,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领取以及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等。
  •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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