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盗窃电动车,被休假的警察当场抓住,为了逃跑砍伤了警察,是两个人一起作案的,我朋友负责把风,另外一个负责偷,是偷的这个被警察抓住,先用作案工具刺伤警察,我朋友随后用刀砍警察,但是不确定有没有砍到警察,我朋友以前有案底,才出狱一年,在出狱期间还要定时去当地派出所报道,请问一下律师,我朋友现在被抓了,我朋友会被判刑大概多久,如果请律师,有没有帮助?麻烦律师为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18-08-21 10:1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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