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弟今年身份证满17岁、在我们县一高上学、今年高三、由于前一天晚上十点多上厕所吵到宿舍一男生、那男生就把我弟打了、还扬言要把我弟打成残废、第二天早上早自习过后我弟用水果刀就把那男生刺了一下、就一下、120抢救无效死亡。我弟也没跑、被公安带走了、请问我弟会判多久? 他是伤害、本没想致人死亡的、他这是不是应该算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且未满十八岁、如果能获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会不会判的轻一点?另外、他也有自首情节~请问、有木有判轻一点的可能? 这件事是在学校教室发生的、 今天被害人家属去学校问学校要150万、 学校给每个学生也买的有保险、赔偿的话会是怎么分配的?我们家、学校、保险三方哪方会赔的多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