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上海XX贷有一万多的借款,逾期二十几天了本来打算还了,钱以经准备好了,但是他们到处打电话说欠钱不还,还威胁我通讯录里面的人,所以我打算不还他们了,不知道他们从那来的我通讯录的号码,还说讨债公司会上门讨,他们年息是百分之二十二,他们这样违法吗?在线咨询

2019-08-17 09:4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为经济纠纷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如果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在当事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夺取公司的财物,这是非法占有的行为,严格来说是抢救最的范畴。但是债权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暴力抢夺的行为,主观上只是想收回自己的合法债权,债权人的私力救济行为虽不合法,但只要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就不构成犯罪,也不能以抢劫罪追究债权人的刑事责任。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抢劫罪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财物不归自己所有,而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占为已有,而且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是想将财物非法占归自己所有,而不是想暂时借用有待日后归还。
    2、私力救济也称自力救济,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民事权利遭有侵害时依靠本人的力量实施自我保护。广义的私力救济包扩自力请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主行为,狭义的私力救济则仅指自助行为。自力救济在民法理论上属保护制度之范畴。从消极的角度运用,私力救济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从积极的角度运用,私力救济是直观性的、对抗性的自我保护方法。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 委托讨债公司的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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