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丢失,产权人已死亡,该如何办理

2019-08-17 13:15: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补办了房产证之后就可以进行过户交易了。
  •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