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面部烧伤全部起泡脱皮,能算几级伤害工伤

保险赔偿
2019-08-17 14:35: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处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指派到本单位以外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第一种情况可以包括领导指派的情形,也可以包括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第二种情况则必须是领导指派的情形。  此处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此处的“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中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在实际工作中,职工有时必须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这时职工如果遇到事故造成下落不明的,很难确定该职工是在事故中死亡了,还是由于事故导致职工暂时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或者是在事故中发生了其他情形,本着尽量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5.9九级  
    5.
    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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