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问题,被抓笔录貌似没签字,就被押送拘留所,我想说如果没发生性行为没金钱交易应该嫖娼不成立吧?还有如果这种情况这么解决,上诉当事报案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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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综上: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法院没有定罪刑、或是确定有罪但判缓刑的,一般会在看守所关
五、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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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卖淫、嫖娼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有规定需要把处罚决定书交家人或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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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看守所负责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开庭判决后,才能明确案件定性及相关人责任,在押人员也会有进一步的去向。
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是等待开庭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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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