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撤销诉讼申请书需要出具法院的裁定书吗?如果需要,这个裁定书需要在网上公示吗?

2019-08-17 15:40: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由此可见,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提出主体为第三人,且已生效的判决内容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第三人未能参加诉讼成为案件当事人,且未能参加诉讼是非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三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间必须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该规定为除斥期间;五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外人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对此类案件不具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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