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问下各位律师大哥:信用卡欠款2600元未还,被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影响以后申请出入境签证;对以后申请到国外的签证会不会有影响?希望各位大哥帮忙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2019-08-17 16:0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民事诉讼中,接受起诉状送达时,如果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不需要委托书。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1、信用卡欠钱的起刑金额是一万,一万元以下不会坐牢;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信用卡欠债可能触犯信用卡恶意透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即可立案。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应对信用卡纠纷案件的对策建议
    1、金融机构加大发卡审核力度并抑制过度授信。由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过渡,发卡时除审核原件,要求办卡人提供1-2个证明人,对收入状况有要求的,应提供办卡人单位出具的规范的收入证明。
    逐步改变根据持卡人用卡消费状况提高授信额度的作法,转而建立以定期对持卡人收入状况审核为基础的授信额度机制,真正把握长期稳定的用户并降低信用卡用卡风险。
    2、金融机构建立定期回访制度。
    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内控,发卡后定期回访持卡人,确认其地址和单位,防止因其变更地址后未办理信息变更手续,致下落不明而给以后诉讼留下隐忧。
    3、法院建立多元化送达机制和被告下落不明情况登记制度。
    以被告住址、工作单位、证明人为基础,通过直接送达、EMS邮政速递、电话录音、短信通知和亲友转告等多种途径,扩宽送达路径,增强送达效果。对信用卡案件被告身份情况、有关案号、案由、承办人进行登记,实现法院系统内部对下落不明人员的信息共享。
    4、法院加大信用卡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与银行及持卡人沟通协调,劝说银行对利息、滞纳金、诉讼费作出一定让步并同意灵活的还款方式,引导持卡人承诺尽快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促成双方调解或撤诉。
    5、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信用卡透支案件作为集中执行重点,成立专项执行小组,灵活运用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新闻曝光等措施,集中攻关,对症下药,提高信用卡欠款案件的执行率。
    6、司法部门应加大对信用卡欠款超期不还严重后果的宣传。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教育公众“量力”用卡,慎于过度超额消费、超前消费,根据自身收入状况,形成信用卡消费上限习惯,避免因信用额度不佳造成房贷不能等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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