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村里发生的事,我家亲戚,一人在家,被人强奸了,是本村的单身,事后给扔了钱,就走了,亲戚已经是60岁的人了,碍于情面没有声张,后来又去了一次,第三次亲戚实在没办法就报了警,口供也录了,犯罪人逃跑了,期间犯罪亲属不断找人说情调解,但都没有答应,最后犯罪人被抓获,派出所又把我家亲戚找去说还要录一遍口供,想知道这合乎常理吗,再就是犯罪分子该怎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18-08-21 12:0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犯罪嫌疑人部分被抓的应该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共同犯罪中,如果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可以先就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和审理,对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继续追捕。
      
    2、如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追究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羁押期将满的,也可以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等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或取得足够证据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 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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