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弟弟在外面吃饭与人发生口角,然后弟弟的朋友说要报仇打回去,弟弟当时有阻止,但是后来弟弟和朋友们在外面喝酒碰到受害人,然后双方打起来了,在打架过程中,有人击中受害人头部,导致死亡,由于大家都喝醉了,具体是谁导致受害人死亡,没有人知道,都在相互推脱,在一审中,判定事情由弟弟引起,判故意伤害罪11年,6个人故意伤害罪10年,3个人聚众斗殴3~5年,11年家人承受不了,想上诉,可具体怎么做也不知道?

2018-08-21 12:0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聚众斗殴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人参与了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若聚众斗殴行为较轻微,不涉及到判刑,就无须刑事辩护代理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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