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人代表与股份被转移 应该担什么样的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8-17 19:0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股份转让办理具体借鉴,中国有关法规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对股份转让作出如下一些规定: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记名股票,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但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的变更登记;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中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6.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7.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公司股权证的转让必须在法人之间进行;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证按其原持有人身份,可在法人之间以及公司内部职工之间转让,本公司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发行和转让。以上两种方式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在成立1年后,增资扩股时如需转为社会募集公司,扩大股份的认购和转让范围,应按法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应将股权证换发为股票。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除去职和死亡者的股份外),在公司配售后3年内不得转让;  
    8.国家股、外资股的转让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 1.出资违约责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投资,是合伙法人的义务。如果合伙法人未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期如数按约定的方式缴付出资,即构成出资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实际经济损失的,由赔偿金补足。如合伙协议既未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又未订明赔偿金计算方法的,过错方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2.擅自退伙的民事责任。合伙法人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而中途退出的,退出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但合伙他方也有过错的,应按各方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退出方对退出前合伙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无效民事行为的责任。法人合伙协议中订立保底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保底条款是合伙一方虽向合伙企业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合伙的盈利,但不承担合伙的亏损责任。在合伙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的,合伙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如数退出,用于补偿合伙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作为合伙的盈余,由合伙各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明为合伙,实为借贷的合伙协议无效。合伙一方向合伙企业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合伙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合伙,实为借贷。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合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先用于清偿合伙的债务及补偿无过错方因协议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 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3、只要法人代表没有上述行为,不需要对破产承担任何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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