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拉架 视频显示 我哥主动跑过去打人 然后 对方喊来了十个人左右 给我方的人打倒在地 打成了 昏迷状态 毫无还手能力 还在脚踹 双方都有报警 警方却带走我方的人 他方的人一个也没有带走询问 警方定义故意伤害罪给我哥拘留在看守所羁押 现在给我哥定义寻衅滋事 双方都有刀伤 却不知道哪一方 拿得刀 这种情况 是否能开庭 是否会因为 找不到凶器 就给予定案???

刑事辩护
2018-08-21 12:4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判刑,大约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案情复杂,证据不全,检察院可以退两次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一来一回又增加四个月的时间。
    如果致人重伤,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伤残的,判决还要更重。
  • 故意伤害案,一般以伤害结果作为处理(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致人轻微伤,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拘留后,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更不会给予刑事处罚);
      
    2、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含轻伤),构成犯罪的,应依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中,轻伤害案,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受害人可以放弃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不管什么情况,行为人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同一个案件,判决以前给予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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