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是公务人员户口在农村有权分田地吗

2019-08-18 06:34: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国家对于农村没有分到田、地、山的人员:  1,没有这方面的补助政策;  2,只要当事人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一定能分到田、地、山的;  3,当事人目前还没有分到,可能是:当事人户口迁入所在村后,没有进行过土地调整;  4,如果当事人本身就是所在村的原生村民的,可能是当事人并非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要等到当事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村里统一进行田、地、山林调整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5,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村,以明确没有分到田、地、山的原因。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为农村和城镇。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远远高于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条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是来自于城镇(农村户口或者未经过户籍登记的未成年人除外)。农村户口受害人提供下列证据,并且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交通事故农村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
    2、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受害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领取证明文件等;
    3、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在城镇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需提供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以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交通事故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受害人在城镇依法取得孳息,例如房租、银行存款利息、基金分红利息等,需提供该孳息能维持本人基本生活的证明文件;
    5、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有数额稳定的存款交易记录;
    6、其他可以证明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在城镇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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