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五年前,我与一朋友甲喝酒过后去麻将馆打麻将,期间,朋友甲与乙 丙发生冲突,两个人殴打我朋友甲一人。 我见状立即去劝架,乙的眼睛被甲打伤,后来经诊治,乙的左眼下睑部有皮下淤血。因为甲和乙丙认识,和我并不认识,乙报案称刘欢(甲)和小明(我的小名) 将乙殴打。 2015年朋友甲被逮捕,后来法院判朋友甲三年加上一年缓刑和一些赔款,现在朋友甲据说是取保候审,出来后要挟我赔偿,否则将我也报案, 说我也参与此次事件,我觉得他这是想勒索我一笔,请问律师先生,我应该怎么办,有可能被判有罪吗?

刑事辩护
2018-08-21 12:4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与人发生冲突,其法律责任取决于造成的后果。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致人轻微伤,一般属于违法,可能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无论是轻伤还是轻微伤,都应当赔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因为搭上他人被刑事拘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即没有被刑事拘留,则通常会进行行政处罚,而不会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来说,被打伤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具体的责任追究需要依据鉴定结果来进行确定。
  • 盗窃团伙全部取保候审后,应当根据盗窃数额及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定罪量刑,判处实行就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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