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解除后合同上的条款还对自己有约束力吗

2019-08-18 09:0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担保合同如何解除?
    根据《担保法》规定:

    1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 对于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 只要是双方认可并签署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及侵害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就会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是这个合同太多漏洞甚至矛盾,比如正文规定不得有反悔,若违约加倍赔偿对方损失,但是没有相应的违约条款,怎样算违约。
    又是如何加倍赔偿对方损失?补充手写的条件是不得转借个人,那转借是否算违约?违约就应该加倍赔偿对方损失,可却手写约定若转借甲方有权收回,但是还需要退还本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