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休教师盗窃判刑后退休金有影响吗

2019-08-18 10:3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
    1.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领取退休金。
    2.退休人员服刑期满后可以领取退休金。
    3.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与退休金捆绑的各种补贴也不可以在服刑期间领取,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盗窃判可以申请保外就医,需要具备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如下:
    (一)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
    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对累犯、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老残犯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6、罪犯所患疾病或伤残必须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二)虽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一律不准保外就医:
    1、罪恶民愤很大,受害人及其家属不谅解,群众不同意的;
    2、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一贯较差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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