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在2015年5月份将我所在的整个实验室的仪器和人员转让到另外一个公司,并且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挂靠在原公司,社保原公司买,但是工资是新公司所发。并且没有任何的通知,请问我可以申请赔偿吗?是赔偿N+1还是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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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公司与社保的关系,解答如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
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
0.5%、1%、2%;
6、生育保险:单位
0.7%(有的地方是1%)
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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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税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一般比例为20%左右(各地略有不同)。
在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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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社保不好的影响:
1.员工需要全额承担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费用,那么缴纳金额会比较多。
2.员工在出现事故之后如果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可能会存在纠纷。
3.挂靠单位代缴存在单位没有缴纳或者少交的风险。
4.可能需要支付挂靠公司一定费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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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