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和我哥打架,把他打成二级轻伤,赔偿了对方一切费用,对方也不追究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们双方也调解好了,写的也有调解协议书,为什么还要判刑呢?

2018-08-21 13:3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嫌疑人或嫌疑人的家属积极赔偿的,可以作为悔罪表现的一种方式,可以从轻判决。但是,并非家属积极赔偿了,就一定会从轻判决,如果是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法院将来在判决的时候,应该会考虑相关的情节。
    第三,关于具体能否达成调解协议的问题,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更好,对方家属不再追究形管责任,为法院从轻判决提供了依据。
  •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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