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与甲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转让费10万元给了甲,于是甲带我去与房东(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又给乙交了2.6万的房租,后来才发现甲、乙都不是真正的房东,也不知道他们与真正的房东有什么关系,从产权证明上看,真正的房东是丙,而与乙签订合同时注明了一年内不允许转租或转让,而我现在生意做不下去了,去找到乙要求转让,乙不同意,经多次交涉,乙同意转让,但要交8000元违约金,而合同中并没有提到违约金的事,并且他要求只能按照我现有的合同续转,这样的话我很难转出去。我该怎么办,能向甲或乙要回转让费并解除合同吗?请回复,急,谢谢!

2019-08-18 15:5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设工程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这属于转包行为,《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 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令规则能够单独解约租房的合同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则: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借物有些或许悉数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能够恳求削减房租或许不付出房租;因租借物有些或许悉数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完成合赞同图的,承租人能够合约解约。
    即是说在租借房子具有瑕疵如房子无法供人正常寓居,或许租借人并非一切权人且未获授权租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运用,或许利益遭到首要影响,或许在恰当时期内不能进行运用收益的,或许租借房子毁损致使不能完成合赞同图的,承租人能够合约解约。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则:租借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许健康的,即便承租人缔结合一同明知该租借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依然能够随时合约解约。此条规则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许健康的程度。假设租借房子的瑕疵不会致使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许健康的,而该瑕疵在缔结合一同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合约解约。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承租人未依照约好的方法或许租借物的性质运用租借物,致使租借物遭到丢失的,租借人能够合约解约并恳求补偿丢失。承租人违反约好方法,或许不依租借房子的性质而对租借房子进行运用收益的。

    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则: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出或许拖延付出房租的,租借人能够恳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承租人逾期不付出的,租借人能够合约解约。(承租人拖延付出房租,经租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付出房租的。

    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转租的,租借人能够合约解约。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将租借房子转租于第三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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