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了廉租房,没有合同,只有收据怎么办

2019-08-18 19:5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工伤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房租收据对某一具体的房屋租赁关系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它能够证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具有房屋租赁关系,同时能够证明承租人在某一段时间具体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等等法律事实。因此,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房屋租赁关系)具有证明力。
    这就是租房收据的法律效力。
  • 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7个条件。市民可去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申请到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需要有以下7个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2、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在本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成员居住两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608元以下,现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5、在房改和拆迁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和货币补偿安置;  
    6、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7、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局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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