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今年23岁,2012年1月因为当时犯了一个错,在一家店铺里偷换了一个价值1500元的同款手机,相当于以旧换新,构成盗窃罪,耍了小聪明,后来被传到刑侦队受审,当时是家里人取的保,做完笔录就回家了,手机也归还卖家,卖家也没有追究。可是问题来了,现在三年过了,我在县公安局上班,做协警,训练时不幸把左腿摔成骨折,现在还不能走动,后来县公安局查到了我以前有案底,重新把案子移交到了检察院,估计是不准备赔偿或者开除我,已经接到检察院通知,因为本人不方便走动,过些时间到家里来告诉我,告诉我的权利和义务。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该怎样做?还有我的赔偿,需要打官司吗?案底有影响吗?如果这个案子移交到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对赔偿有影响吗?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8-08-21 14:0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 根据最新盗窃罪新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一万为数额较大,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估计在一年以下量刑,可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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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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