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4月在广州加盟一家X明的灯饰店,在合同签订后发现被骗了,说好打款后发货的货是发了,打开根本不是当初说好的东西,我们赶着开业就把灯全挂上了,说好几万块的货后来收到的却是一堆别人不要的东西,一些赠送的礼品等都没有,现在对方还要我解除合同签订我该怎么办怎么要回属于我的东西或者怎么追回我的加盟费

2019-08-18 23:3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赠与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见。已经赠与的东西,好像泼出去的水。但法律赋予了赠与人撤销权。已经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要回的后果是什么?那么,本文或许对您有帮助。
    一、已经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即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但下列三种合同赠与人不可行使撤销权: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道德义务性质的;
    公证性质的。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2、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已经赠与的东西要回的后果是什么(即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一)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就任意撤销权而言,其行使就不具有溯及力,在撤销前已交付的财产,赠与人不得请求受赠人返还。
    (二)法定或者授权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对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而言,其行使就具有溯及力。赠与撤销后,如果赠与合同尚未履行,其效力在于免除赠与人履行之责,如果赠与合同已部分履行,则未履行部分不需要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应依法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已全部履行,其效力则表现为使受赠人取得的所赠财产失去原有的合法依据,受赠人应当依不当得利的规定向赠与人返还财产。
    具体而言,在实践中此种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赠与尚未履行,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使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2、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此时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权人撤销赠与也使赠与关系消灭,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则失去法律上的依据,受赠人应依所有物返还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向赠与人或者继承人返还受赠的财产。
    返还的财产应当是自有撤销原因之日起尚存的赠与利益,包括赠与物及其所生孳息。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
    以上就是对已经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要回的后果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 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 签订连锁加盟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每一项权利要对应一项义务,双方是平等的。
    2.合同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存在不可能执行到位的条款。
    3.注意合同的几本版本是否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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