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人打伤,经鉴定轻伤二级,事发当天在派出所协调下签订调解协议随即入院治疗,对方支付了协议约定的一部分医疗费,现在治疗出院,对方现在反悔不愿意承担协议约定的其他赔偿。派出所让我们自诉。咨询一下应该怎么办比较好?

暴力伤害
2019-08-19 01:5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较大一块。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交易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上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 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后,如果一方基于某种理由反悔,是否合法?对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遵守。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上述三项得到满足,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各方不得随意反悔。
  • 您好,首先轻伤二级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建议还是协商处理。其次,医疗费花了多少,具体赔偿多少,需要看到病历,医生的医嘱,才方便帮您分析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对方要求过高,可以拒绝,如果对方要求合理,建议就协商处理,签订私了协议,就算坐牢该赔的还是要赔,所以最好是能协议解决,详情方便您现在来电帮您具体分析,及时给您反馈,以免您不了解自己的情况,激化矛盾,就对您不利了,现在只是先免费帮您解答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