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有外遇被南方知道,男方起诉离婚

离婚
2019-08-19 11:09: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证据证明他与别人同居就可以起诉离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关于孩子抚养,孩子在两岁以下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一些不适宜抚养小孩的疾病,2到10岁法院考虑双方的条件看那方抚养小孩对小孩的成长更有利法院就判给谁,孩子在10岁以上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的,当让孩子的抚养问题你们可以自由协商,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至于答辩状,你可以委托律师代写,由于你的问题涉嫌财产和孩子抚养,建议你委托律师给你代理,以便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 你好,可以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以及一定范围的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
    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