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学生,在一个冰激凌店做兼职。与店长说的是一天80块钱12个小时,干一天算一天钱。我第二天由于工作压力辞职,已经干了半天了,与店长沟通可能有误(店长:你现在辞职我怎么给你算钱?我:那就不算了)大概就是这样,但我理解的是店长再强调第二天的工资,现在发现没给我钱把我删了,所以现在,我觉得店长的意思是这俩天怎么结算,想通过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然后去找她。

2019-08-19 11:24: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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