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13年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时交了20万,到现在房子己建好但五证不全,没交房但要全款,否则要收利息,合法吗?

2019-08-19 11: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积金贷款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5、不动产发票(交易联);  
    6、商品房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7、房屋平面图;  
    8、其他必要材料。  公积金贷款涉及公积金管理单位和相关银行,具体办理房产登记只要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即可申请办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建设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建设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返本销售的实质是房地产建设企业以其房屋所有权交换房屋买受人一定数额货币(购房款)和一定年限(返本期限)内的使用权。  售后包租实际包含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买卖合同关系,二是租赁合同关系。
    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对房地产建设企业来讲,其目的是可以迅速回笼建设资金;对购房者而言,返本销售的有利之处是可以获得比银行利润更高的回报,售后包租则可以保证自己一定期限内的租金收益。
    在目前的法制状况下,没有强大的监管手段来保证房地产建设企业返本和保证租金收益。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房地产建设企业确定的返本年限和包租期限与回报率都是不合理的,而且销售价格都偏高,返本、包租只是促销手段,且往往带有一定欺骗性,因此法律全面禁止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
  •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期利益是建立在合同得到履行的基础上,他不是已有财产的损失,而是未来预期可获得的利益。
    让当事人对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损失负责,必然使其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对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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