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贷逾期信用卡逾期不还会不会很严重?

2019-08-19 12:4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使用信用卡消费已经很普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忘记还款,是否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都会构成犯罪呢?怎样的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呢?下面由为您整理介绍。  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且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因此,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 1.根据《刑法》第196条,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行用卡诈骗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2.你只是信用卡逾期,尚不构成恶意透支。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54条,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万元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你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3.你与银行之间成立信用卡合同,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你逾期还款银行可以要求你继续还款或要求你赔偿损失,一般银行会对你逾期还款计算利息。
    5.你应当及时向银行还款,并向银行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但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6.建议你就还款关系与银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及时还款将会影响您的个人征信记录一旦个人征信上有不良记录将会影响您以后包括各种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甚至出国等事宜,所以建议您尽快把欠款还上以免给日后生活带来不便。
    若长期不偿还欠款不仅会有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银行还可能会将这部分欠款划定为恶意透支,银行针对长期不还款的持卡人,拥有司法起诉的权利。
    法律提醒您,使用信用卡时注意以下细节
    细节一,清楚还款时间
    现在大部分的都市白领都拥有1张以上的信用卡,因为不同信用卡中心申请分期还款的规定时间不同,有些必须在账单日之前申请,有些则可在最后还款日之前申请。所以持卡人必须清楚还款时间,可在刷卡后马上致电信用卡中心问清楚,避免错过时间给还款带来压力。
    细节二,购汇还款需按照还款顺序
    由于大部分持卡人在使用美元账户的同时,也会用人民币账户进行消费,因此在还款时,就必须特别留意还款顺序的问题。工行、中行等信用卡中心规定,存入信用卡账户的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人民币账户欠款,只有在人民币账户存在溢缴款时,溢存部分才能用于电话购汇。
    细节三,还款能力差可选择分期还款
    这是因为尽管分期还款需要支付手续费,通常每期在
    0.5%至
    0.8%左右,但其成本是确定、可控的,并不会随时间的推移水涨船高,而选择只偿还最低还款额部分虽然不影响信用记录,但利息会日复一日地增长,时间一长,反而会比分期还款压力更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期还款虽给你充足的时间,但是还款期越长,需要交的手续费也越多。记者了解到,信用卡分期每期手续费一般为分期总金额乘以每期手续费费率。分期本金总额以月为单位平均摊还,余数计入最后一期,每期分期金额和每期手续费同时入账。也有银行对于分期手续费一次性收取。
    细节四,警惕延时到账
    据了解,拉卡拉、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在不同的地区和银行都有不同的到账时间,甚至同城的ATM机存款,也未必能实时到账。
    细节五,现金透支不免息
    因为信用卡内的存款不计利息,所以持卡人不要提前在信用卡内存放大量现金,因为这样既无法提高你的透支额度,还会让你损失这些钱本应得到的利息。另外现金透支是不能免息的,信用卡仅在刷卡消费透支时才能享受免息期。
  • 网贷不还,借款平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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