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违约方于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签订5年加工厂场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金一年一交,2015年7月1日-2015年11月30日违约方只收了我5个月的租金,2016年违约方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合同到2017年6月30日我起诉到法院,违约方说我欠违约方租金我该怎么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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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不过需要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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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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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