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13年与朋友签订协议,朋友用房产和房产证作担保,借用我的名义向多家银行贷款60余万用于购房,谁知上了圈套,对方取得贷款后拒不按协议约定还贷,在银行催款压力下,我被迫先后暂借给对方50余万元用于还贷,2014年10月通过查询,才知道对方作担保的房产和房产证系虚构伪造,最近对方已逃匿失踪,致使被害人背负巨额还贷债务,今年2月份以诈骗报案,谁知公安无视事实证据,凭个人感觉曲解事实,不正式立案,以在调查为由拖延至今不下结论,痛失追赃良机。备有详细材料和证据,能否帮我参谋一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或一般诈骗?我如何走下去?谢谢!

2018-08-21 15:3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诈骗行为是一个行为,情节不严重的不认为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所谓情节严重,不光有金额规定,还有行为,动机自己社会危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刑法》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2017甘孜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罪与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罪,两罪有很多相同之处。 诈骗罪与侵占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不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等的基于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在实施侵占行为的时候,财物已经处于行为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
    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虽然可能是在诈骗行为实施以前就被行为人所占有,但非法获取财物的方式却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这与侵占罪有显著的不同。 区分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一般并不困难,其最主要的区别是,在他人的财物向行为人控制之下转移的过程不同。
    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受蒙蔽,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或者行为人指定的第三人,而侵占罪则是所有人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完全出于其对行为人的信任,而不是行为人以种种手段积极地迷惑、蒙蔽所有人,使其对行为人的真实意图产生误解,而将财物交给行为人。
    因此,在所有人不是因受行为人欺骗而自愿将财物委托给行为人之后,即使行为人为了将其非法占为己有而编造虚假借口欺骗所有人,例如,谎称代为保管的财物被盗、被抢,拒不退还,仍构成侵占罪,而不是诈骗罪。
    反之,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蒙蔽或诱骗所有人,使其将财物的控制权交给行为人,则应以诈骗罪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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