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两个儿子离婚走法律怎么判决?

离婚
2019-08-19 18:0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
    3.传唤应诉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处理因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在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下,既要考虑违法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刑期长短,又要考虑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以及婚姻目的、家庭职能的正常实现,还要有利于罪犯的劳动改造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等因素,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1)对原告憎恨对方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坚决要求离婚的,即使被告服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夫妻难于和好的,应准予离婚。
    (2)一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长期徒刑,另一方不愿意等待而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3)一方所犯的是强奸、重婚、虐待、遗弃等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4)双方婚姻基础差,婚后感情不好,双方在一方受处罚前已有婚姻矛盾,一方犯罪后夫妻感情更加恶化,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5)一方被判较短刑期,或偶尔犯罪、过失犯罪,且有悔罪表现,双方感情较好的,可调结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6)对未决犯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一般暂缓处理。
    (7)对违法犯罪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可借此进一步做好原告的改造工作,劝其撤诉或判决不准离婚。
  • 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