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租房期间,出租人把房屋出售了。直到2017年3月底,我才知道出租人已经在2015年9月份将租凭房卖给别人,并且他们是以债务偿还买卖房屋的。这样的情况我还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房屋吗?

2019-08-20 01:4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 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
    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关于出售房屋的有关税收问题,规定如下:对于卖房人来说应缴纳的税费有: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印花税:房款的
    0.05%
    3、 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2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5、 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2%
    6、 城建费:营业税的7%

  • 1、您好,您租赁了房东的房屋,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2、如租赁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房东是可以在租赁合同期间出售房屋的,您无权阻止。
    3、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房屋卖给他人后,您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将租金交给新房东。新房东在租赁合同期内无权解除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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