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婆都是农转非户口,老丈母娘家里,宅基地周边房前屋后的空地都很大,我的农转非户籍在老家(江西)不会迁出,我老婆家里是杭州富阳的农转非户籍,现在问题是老丈母娘家里一直有个担心,担心他们百年之后家里的宅基地和房前屋后的大片土地我和他女儿都不能继承,请律师帮忙解答,什么办法能在继承完宅基地的情况后房前屋后的大片空地也能继承而不被国家收回。前提是我的户籍绝不转出。

2019-08-20 02:16: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1、只要当事人属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都是其遗产的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2、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法定顺序继承,否则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
      
    3、继承权与当事人的性别、年龄、居住地、户口性质都是无关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只要没有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之一的,都享有继承权。
  • 农村宅基地需要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申请而获得。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因此宅基地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宅基地因成员资格而取得,也因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所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如果继承人对宅基上的建筑物继承的,将会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因为房地一体不可分割,所以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的不能继承针对的只是单独的宅基地,不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可继承。
  •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现实生活中,父辈的宅基地都会自然留给子女继续使用,但是这不是基于宅基地的继承,而是源于我国实施的“房地分离”的立法指导。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但是依附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归修建的村民。
    由于房屋的继承,使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相对应的宅基地。从法学理念上说,这种做法是基于“地随房走”的思想指导。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所以,从上述法律当中可以看出“地随房走”的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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